公款旅游问题
·典型案例·
1 某集团职教中心副主任陈某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。2018年5月26日至29日,陈某与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常某、教务部副部长李某,安全技术培训部党支部书记、常务副部长朱某等人因公赴杭州出差期间,借机前往千岛湖等景区旅游,并通过多开住宿费票据等方式违规报销旅游费用,共计1.13万元。2018年9月,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常某、李某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,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上述人员均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。
2 某集团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。2017年5月,张某赴厦门市因公出差期间,携其妻前往鼓浪屿等景区旅游,并违规报销3185元旅游费用。2018年9月,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。
3 某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武某、原纪检书记兼综合办主任弓某、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。2017年5月至12月,武某、弓某、张某等人分别带队赴贵州考察,每次考察均擅自组织成员前往苗寨等景点旅游,三次旅游共花费公款3万元。此外,武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2018年7月,武某、弓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退缴相关费用。
4 某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。2013年至2015年,某公司先后4次组织年度优秀员工到泰国、澳大利亚、美国、意大利等国家旅游,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23.19万元;2016年6月,2次组织员工前往青岛旅游,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0.24万元。总经理简某负主要领导责任。2018年3月,简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项已清退。
5 某宾馆党委书记、总经理闵某等人公款旅游问题。2017年6月,闵某带领宾馆原党委副书记何某、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贾某等人,借学习考察之机到江西省多个旅游景点游览,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。同时,闵某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。2017年12月,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何某、贾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资金被收缴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